申请执行人赵某、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系朋友关系,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从二人处借款10万元和12万元,因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二人见张某迟迟不还款,经多次催要,但张某均以不同事由搪塞二人,迫于无奈,二人分别向开封顺河法院起诉了张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二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下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有两处小套房产并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在对张某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后,执行法官直接上门找到张某,督促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表示暂无能力偿还二人的借款。事后,执行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执行局,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对张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达成议价协议并启动拍卖程序,该房产因无人竞拍流拍。
该房产拍卖流拍后,执行法官将流拍的消息告诉了二申请执行人并结合案件的执行情况及张某的偿还能力,向二申请执行人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二申请执行人经过深思熟虑后,自愿以流拍价抵偿接受抵偿,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